南大光电(30034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南大光电南大光电(SZ:300346)2025-10-28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核准首次发行1,257万股普通股,8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1,156,903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156,90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况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持股比例限制[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8] - 股东对违法或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董事等违规致损[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9][4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议案,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79]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0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多种情况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6]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及审议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9,130] 其他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