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并需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1]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6] - 连串关联交易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且有关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18] - 与关联人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18]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9] 豁免与特殊情况 - 四类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五类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0] - 关联交易规定豁免适用于十类交易[21]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2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4]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