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SH:603515)2025-10-28 10: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2]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新增章节内容[3][4] - 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4] 股权与资本变动 - 2025年7月14日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31282股,注册资本由74514.8915万元调整为74381.7633万元,股份总数调整为743817633股[3]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欧普照明截至2012年3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555,643,792.10元折股,部分进入资本公积[14] 股东情况 - 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785.7143万股,持股比例53.5713%[14] - 安徽恺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0000万股,持股比例3.0000%[14] - 马秀慧持股10,857.1428万股,持股比例21.7143%[14] - 王耀海持股10,508.8457万股,持股比例21.018%[1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特定情形股东买入卖出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7] 会议相关 -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0][85]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24][25][5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1]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不同阶段有不同分红比例[72][7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