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尚节能(603137) - 恒尚节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恒尚节能恒尚节能(SH:603137)2025-10-28 10:04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特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特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特定审议并披露[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且提交股东会,部分需反担保[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出资额适用规定,符合条件可豁免[10][1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规定[12] - 关联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12] - 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13]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3] 审议披露流程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19] - 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1]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交所提供文件并按格式编制公告[2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