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6种情形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召开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5][6]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投票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或经股东会决议决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出席要求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等[18]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19] 委托授权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等内容[20] - 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1] 资格审查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特定情形,视为出席会议资格无效[23] 表决回避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1] 决议通过 - 上市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表决弃权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3]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