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600332)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应占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起止与当届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秘书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两次会议[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1] -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费用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9][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等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定期或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成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3] - 会议需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时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24] 审计委员会权限 - 有权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或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有权向其查询并索取证明材料[17][18]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年度审计完成后,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前,与相关人员一同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等多项事宜[19] - 审议其他非周年及季度披露的信息资料,研究其是否真实客观公平反映披露内容[20] - 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20]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先后发送全体成员,文件等保存至少十年[25] 实施细则 - 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31]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