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0021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特索道三特索道(SZ:002159)2025-10-28 09:39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会议资料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5]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期限至少十年[6] 财务披露与评估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报告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10]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1]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4]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诉讼相关 - 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5] - 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内控监督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2] - 存在内控重大问题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2] 其他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3] - 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13] 细则实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