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原章程“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2] - 修订后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修订后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等内容[2] - 原章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修订后还包括经理、首席信息官等[3] - 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利用互联网销售商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内容[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认购股份30324753股,出资时间为1992年7月[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8263353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159088075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收购股份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合并、异议股东回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股东有权要求未执行规定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若董事会未在期限内执行,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应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9] - 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9]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监事选举及报酬等多项事项[15]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5]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1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开会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4]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5]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43] -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9人[54] - 公司纪委设书记1人、委员7人[54] - 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54] - 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专职副书记1名[54] - 该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7] - 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59]
欧亚集团(600697)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