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金鹰股份金鹰股份(SH:600232)2025-10-28 09:33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董[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完成期限到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超授权期限[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3]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13]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应投主营业务并披露信息[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使用免特定程序[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2]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3]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报告结论[24] - 保荐人发现违规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