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金鹰股份金鹰股份(SH:600232)2025-10-28 0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获批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4,718,544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334.76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364,718,544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属部分情形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提起诉讼[27]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的期限为30日[22]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60日[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42][4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41][4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41][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100]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2%[109]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6]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96][97][98]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