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10] - 成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存疑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1]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公司整改追责[1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履职[14] - 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解任建议[15] 审计委员会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15] - 收到请求后30日内决定是否诉讼[1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成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施行[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