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权利与验证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 召集人和律师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信息[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次日公告[32]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股东超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3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金鹰股份(6002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