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任或者辞职、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