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津药药业(SH:600488)2025-10-28 09:2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需履行披露义务[16]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6]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需澄清[18]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披露影响因素[18] -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相关情况[18]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确定时间、起草、审核、审议等程序[19] - 临时报告编制需草拟、审核、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0] - 重大信息报告需经报告、评估审核、审批等流程[2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6]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2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6] 股东与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37]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39]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9]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