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600697)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持股 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8][9] - 持股 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投票制度与规则 - 特定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 36 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1]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2]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24] - 发行特定股份的公司分别统计并公告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4] - 会议记录记载相关内容,人员签名[24][25]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 2 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特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7] 规则相关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刊登信息,全文在交易所网站公布[29]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遇法规修订应修订规则并提交审议[2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