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60317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指全资子公司,或直接/间接持股超50%,或持股未超50%但能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2] 治理与决策 - 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9] - 设立或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需经公司投资论证,按权限与程序提交审议批准[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再设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按权限与程序提交审议批准[7] - 控股子公司注册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7] 会议与文件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五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0] - 会议结束后当日报送重要文件[11] 人员管理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两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 自行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公司人力部门指导监督[20] - 薪资政策参考公司并结合当地水平制定,报人力部门备案[21] 信息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参照信息披露制度执行[14] - 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影响事项当日通报董事会[15] 财务与审计 - 会计政策等应与公司统一,财务部实施指导监督[18] - 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18] 清理注销 - 非暂时性停业且无重新开业计划的,查明原因、履行程序后及时清理注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