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太辰光太辰光(SZ:300570)2025-10-27 13:3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1]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报告[22] 业绩披露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23]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24] 股份权益变动披露 - 因减少股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的5%或变动幅度达5%需披露[24] 股东相关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2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30]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通知公司[30] 再融资及传媒信息相关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30] - 公共传媒出现与控股股东等有关可能影响股价报道或传闻,应书面告知公司[31]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34]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需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9]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后按规定披露[36] 信息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3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