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 - 现场会议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决议须获过半数出席成员通过[9] - 书面决议案须经包含主席在内的半数以上成员签署[9] 业务审批 - 批准公司总部各部门等业绩合同制定与评价[12] - 批准销售型等业务投资,单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市值10%的公开市场项目等[12] - 批准生态圈要素型业务投资,权益对价低于20亿元的项目[12] - 批准单项项目股权对价低于5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等退出项目回购[12] - 批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持有类项目大型资本化改造[12] - 批准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持有物业重大租金减免[12] - 批准单项项目资产账面价值或评估值不超过50亿元的股权资产处置项目[12] - 批准资产包交易金额低于50亿元的公募REITs、私募基金首次发行及扩募[13] - 批准单项进场交易金额低于50亿元的类REITs、私募REITs发行及扩募[13] - 批准单笔交易合同金额3亿元以上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但交易金额低于50亿元的可供销售类大宗交易[13] - 批准账面净值或评估值不超过3亿元,或超过3亿元但交易金额低于50亿元的非股权、非存货类资产处置项目[13] - 批准账面净值或评估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持有物业转销售或销售物业转持有的经营策略[13] - 批准存货的资产减值计提及同类资产(存货除外)当年累计新增减值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3] - 批准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资产减值准备核销[13] - 批准五项规模测试比率均低于5%的对外付款(特定情况除外)[13] 资金调用 - 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单笔调用和使用不低于30亿元[13] - 超预算资金单笔调动和使用不低于5亿元[13]
华润置地(01109) - 执行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