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基本信息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2025年10月28日进行相关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3][66]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原注册资本741,623,525元拟修订为741,609,425元[3] - 原股份总数741,623,525股拟修订为741,609,425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5] 财务资助与董事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持有不超1000股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可一次全部转让[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11]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2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19]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4]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提名[3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权限[41] -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出售收购资产权限[4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6] -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8]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60]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60]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6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或持股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66]
莱茵生物(00216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