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莱茵生物莱茵生物(SZ:002166)2025-10-27 12:31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股份管理 - 董高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4]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4]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其他规定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资料[10]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