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企业[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0] - 不属于上述规定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0]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适用不同审批规定,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新协议金额适用不同审批规定,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按预计金额审议,实际超预计重新审议[11] 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发行等[14]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按关联交易处理[15]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董事会或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关联担保事项,交易各方应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措施[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8]
金杯电工(0025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