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 股东权利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9][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1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7]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16]
金杯电工(0025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