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瑞凌股份瑞凌股份(SZ:300154)2025-10-27 12:0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17]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20][21]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2][23]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7]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