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1/3以上董事联名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聘期与续聘 - 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改聘与解聘 - 出现3种情况应改聘,解聘需提前20天通知[13][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8] - 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事务所分包转包或报告有问题,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18]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