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处理流程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监察部收集资料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做决议[7]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审计部收集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22]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其他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 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况包括阻止不良后果等[15] - 处理措施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