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3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7] 资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8]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4] 资金使用条件与认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认定情形[26] 资金核查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0]
日上集团(002593) - 日上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