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002593) - 日上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担保申请与审议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0] 股东会表决与调剂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合同签署与监督 - 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14] - 财务部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提前两个月通知做好债务清偿[14] 特殊情况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5] - 被担保人未按时履约,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6] 信息披露 - 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披露[16] - 披露时公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6] 监督检查与责任 - 公司定期指定部门对担保业务监督检查,明确人员职责权限[18] - 责任人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18] 办法生效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