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瑞凌股份瑞凌股份(SZ:300154)2025-10-27 12:09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1]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1]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股东提供担保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程序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5] 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七类文件[1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所需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14]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定价[18] -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一定比率合理利润或代理费用确定价格及费率[19] 其他规定 - 四种关联交易按规定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19] - 公司应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等信息[21] - 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深交所要求[21] -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