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
瑞凌股份瑞凌股份(SZ:300154)2025-10-27 12:07

审计监察部工作安排 - 设立审计监察部对业务等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5][6]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9][10]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1]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0]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监察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审计监察部权限 - 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报送经营管理资料[13] - 有权制止严重危害公司利益活动并报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14] 审计监察部审查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多个业务环节[13] - 审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情况[18]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2] - 建立对公司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及改进制度[23] 审计流程 - 受董事会委托对合资项目审计,提前十五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委托审计通知书[32] - 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对被审计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进行测试[33] - 审计报告编制以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34] - 将内部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审计意见或结论抄报公司董事会[34] 后续处理 - 有关责任部门按审计意见或结论及时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处理结果[34] - 对发现问题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实行后续审计并提交后续审计报告[34] 档案管理 - 完成审计事项后及时建立审计档案,涵盖多种审计工作资料[35] 奖惩机制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审计委员会提表扬或奖励建议,报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37]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公司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7] -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制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8]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可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