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致尚科技致尚科技(SZ:301486)2025-10-27 11:36

担保定义与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重大担保事项[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重大担保事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重大担保事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为重大担保事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为重大担保事项[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为重大担保事项[14][15] 担保审批 - 非重大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6] - 董事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风险控制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22] 担保管理与追偿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担保期内需提前2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担保期半年则提前1个月)[24][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3] - 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6]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7] 担保信息披露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9] 责任追究与制度修改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31]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