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3] -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前十日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5]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相关候选人不得当选,2个月内重选[12]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一半,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12] - 当选人数超一半但不足应选,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补选或重启程序[12] 实施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并公布细则[14] - 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作说明[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