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公司章程
智迪科技智迪科技(SZ:301503)2025-10-27 11:37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28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8000万股[20][21] 股东与持股 - 公司设立时,谢伟明持股45.9%,黎柏松持股44.1%,智控投资持股10%[20]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诉讼[32] 会议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54] 会议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6] 董事规则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1人[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4]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72]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