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智迪科技智迪科技(SZ:301503)2025-10-27 11:3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职责与建议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提多项建议[5]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可委托表决,每人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15]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5]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5] 报告流程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19] - 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报告由总经理等签发并通过相关部门提交[20] - 委员会提交报告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21] - 休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22] - 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向董事会汇报工作[23] 规则说明 - 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7] 文件信息 - 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文件[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