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5] - 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应在收到股东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股东会表决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股东会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23] 股东会计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董事候选人规则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股东会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规则实施与修改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8]
智迪科技(3015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