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制度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7]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审计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审计内容与职责权限 - 内部审计包括财务、内控、专项审计等[12] - 工作职责有检查评估内控、审计资料、协助反舞弊等[13] - 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审核财务、监督招投标等[14] 审计工作规范 - 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6] - 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6] - 审计报告、底稿及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7]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0]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决定有异议,一周内书面申诉[20] - 审计委员会或总裁15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0] 报告披露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 奖惩措施 - 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予以表彰[26] - 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6] - 被审计单位违规根据情节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