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1: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11] - 聘期为一年[12] 选聘要求 - 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6]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应为前任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6]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选聘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选聘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有四项职责[18]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有三种处理方式[18] - 三种情节严重情况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及修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