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10]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0] - 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随时开会[10]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1] - 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独立董事职权与职责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专门会议情况的述职报告[12] 制度相关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十年[11]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