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0-27 11:12

交易自查 - 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6] 机构交易 - 中信证券自查期累计买入2,085,629股,卖出2,089,212股,期末持有5,369股[7] 公司回购 - 新莱福自查期买入24,100股,期末持有1,398,790股[8] - 新莱福回购资金3000 - 6000万元,价格不超48.86元/股[9] - 新莱福累计回购股份1,398,790股,占总股本1.3332%[9] 人员交易 - 自查期10位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10] - 何美莲等多人自查期有买卖股票记录[11][12][14][17][19][21][22][24][27][29] 合规声明 - 相关人员买卖系个人投资,与交易无关[13][14][15][17][18][19][21][22][24][25][27] - 相关人员未利用内幕信息,无禁止交易行为[13][14][15][17][18][19][21][22][23][24][25][26][27][28] - 信达律师认为买卖行为不构成交易法律障碍[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