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8] -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8] 薪酬委员会任期 -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需在三个月内补足人数[8] 薪酬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多项职责[11] - 负责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6] 薪酬政策审批 - 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3] - 董事绩效评价标准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标准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3]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13] 薪酬决策检查 - 薪酬委员会成员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4] 薪酬委员会会议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董须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9]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