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11: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8] - 设主席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委员辞职致成员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1] - 就外聘核数师事宜提建议,检讨独立性,讨论审计工作[11] - 审阅财务报表及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成员至少每年与核数师开会两次[12] - 检讨财务、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15,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21,22]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17,21,22] - 会议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人员保密[23,24] 审计委员会其他工作 - 确定年报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审阅报表后提交董事会[19] - 成员督导审计部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8,19] - 会议评议报告并将决议呈报董事会[18,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生效后,原《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