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1:14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7] - 董事会每年核查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0] 担保对象 - 可对四类单位提供担保,需对方偿债能力强且符合规定[10] - 六种情形之一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提供担保[11] 审批程序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通过[12] - 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50%、对象负债率超70%等需股东会批准[12][13]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额度预计 - 可对不同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对象及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5]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反担保合同[15] - 订立时审查合同,不合理条款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6] 后续管理 - 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批[17]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有严重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