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6]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的议案[7] 董事选举流程 - 董事候选人提交资料承诺,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可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10] 投票相关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说明投票方式和选票填写方法[11]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规则计算,多轮选举重新算[12] - 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3] - 选票数不得超限额,超应选人数视为弃权[14] 当选条件及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6] - 当选人数不足需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16] 细则解释权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