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原则上实行累积投票制,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3] - 董事会等可推荐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股东提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5] 选举相关规定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关联关系等资料[6]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9]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票数分别计算且投对应候选人[9] - 投票总数多于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11]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13] - 得票相同致当选人数超应选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两月内再开股东会[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