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SH:603703)2025-10-27 11:14

投资审批标准 - 重大投资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6] - 重大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项[7] 决策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按相关决策权限执行[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9] 部门职责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及日常管理[11][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实行借款、审批与付款制度[11] - 证券投资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13] 投资方案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选择最优方案[15] 方案变更与出资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7]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结果经决议通过后方可出资[17]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按金额限制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债权、债务全面清查[21]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3] 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24]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2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投资计划合法性等多项[24][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活动信息披露义务[27]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的对外投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