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1:0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9]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8] 履职要求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不符比例等60日内补选[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7]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4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36,37]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4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0] 职权行使与费用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相关部门报告[41]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38] 津贴与制度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2,4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