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1: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六种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独立董事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或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10][11] 股东会通知与参会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不少于二十一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不少于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23] - 股东会应现场召开,也应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25]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37][3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需持股1%以上才有征集资格[39]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5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