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8]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审阅相关报告[10]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9]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每年提交一次报告[12] - 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情况[1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定期提前十天、临时提前三天通知[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7] - 表决方式为举手,临时可通讯表决,传真需签字[21]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未按程序不得修改[23]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23] 其他 - 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审议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24] - 原工作细则废止,新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