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内部审计人员与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4]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内部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4][15][16] - 内部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报告与披露要求 - 若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审计委员会应让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 董事会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2]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2]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23] 人员奖惩与制度生效 - 对认真负责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违规人员给予处分[26] - 公司发现内审问题按规定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回天新材(30004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