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公平原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6][7] 披露媒体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自愿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符合特定商业秘密情形,可豁免或暂缓披露[9][10] 需关注指标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需关注相关指标[1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披露[2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需披露[22]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18]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0][21][22]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3]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披露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5] 信息发布形式与载体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经授权董事长等人员可代表公司对外披露[28] - 公司信息披露刊载于符合规定的报刊,依法披露的信息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0]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制度,督促相关方遵守规定[32]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34] - 公司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等情况,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完整并签名承担责任[34] - 子公司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裁报告子公司情况,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董事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4] 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等接触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9]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39] - 公司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39] - 因工作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失误造成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并保留追责权利[40]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1]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法律等冲突时,依有关规定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3][44]
回天新材(3000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