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300041)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8] - 与关联人(除担保外)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8] 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0] 关联人名单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1]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5] - 与不同关联人或同一关联人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5]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6]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6]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提交审议[17] - 实际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7] 豁免与免于义务 - 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9]